买卖泰达币判刑案例分析,法律红线与市场警示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交易热潮的兴起,因买卖泰达币(USDT)等稳定币被判刑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我国法律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态度,也为市场参与者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
以2023年浙江省某法院审理的“李某非法经营案”为例,李某通过OTC(场外)交易平台买卖泰达币,累计交易金额超5000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他人进行虚拟货币兑换交易,且交易对象涉及大量不明资金,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泰达币是否属于‘非法财物’”以及“OTC交易是否构成非法金融活动”,法院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活动若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即可能触犯刑法。
此类案件的共性在于,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无资质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买卖”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买卖、承兑等均面临法律风险,若交易涉及“跑分洗钱”、跨境资金转移等犯罪,还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洗钱罪,刑罚将更重。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泰达币虽因“稳定”属性成为主流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