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茶名分之争,为何抹茶二字难成注册商标
“抹茶”,这两个字如今在食品饮料领域可谓风靡一时,从传统的抹茶甜点到新潮的抹茶拿铁、抹茶冰淇淋,以其独特的清香和健康属性深受消费者喜爱,在这股“抹茶热”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鲜为人知的话题:“抹茶”这个词,本身在商标注册领域似乎遭遇了“门槛”,甚至可以说,它“不让注册”吗?这究竟是怎么回

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核心概念:商标注册并非针对任意词语都能成功,它需要遵循《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显著性”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抹茶”的“先天不足”:通用名称的困境
“抹茶”二字,其本质来源于日语“抹茶”(まっちゃ,Matcha),是对一种特定茶叶制品——采用覆盖栽培的茶叶经蒸汽杀青、干燥后,用天然石磨研磨成的微细粉末的称呼,随着抹茶文化的传播和消费市场的扩大,“抹茶”逐渐演变为对这类茶粉产品的通用名称。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是因为,如果允许通用名称被注册为商标,将会垄断本行业共有的资源,妨碍其他正当经营者使用该名称描述自己的商品,从而造成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淆。
当企业试图将“抹茶”二字本身,或者作为商标的核心要素进行注册时,商标局很可能会依据上述条款,认为其缺乏显著性,属于茶叶制品的通用名称,从而予以驳回,这就好比“咖啡”、“红茶”、“绿茶”等,本身也难以被单一企业注册为独家商标一样。
“不让注册”的误解:并非绝对,而是条件苛刻
说“抹茶不让注册”其实是一种过于绝对化的说法,更准确的理解是,“抹茶”这一通用名称本身,或者仅仅由“抹茶”二字构成的商标,在茶叶、食品等相关类别上,注册成功的难度极大,几乎不可能被核准注册。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包含“抹茶”二字的商标都无法注册,如果申请人能够通过独特的设计、巧妙的组合,或者通过长期使用,使“抹茶”二字与特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了唯一的、强烈的联系,从而获得了“第二含义”,即消费者看到该标志就能联想到特定的品牌,而非仅仅指代一类商品,那么这样的商标仍然有注册成功的可能。
一些企业可能会将“抹茶”与特定的图形、字母、或者具有独创性的品牌名称组合起来,形成具有显著性的商标,XX牌抹茶”、“抹茶小铺”(小铺”具有独特设计)等,这种情况下,商标审查员会综合考虑其整体显著性,而非仅仅看“抹茶”二字。
“抹茶”商标注册的“战场”:异议、无效与维权
正因为“抹茶”作为通用名称的特殊性,围绕它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往往充满了争议,一些企业可能试图通过注册含有“抹茶”的商标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这就引发了其他经营者或行业协会的异议。
行业协会(如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等)往往会积极行动,对试图垄断“抹茶”通用名称的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他们认为,“抹茶”是全行业的共同财富,不应被个别企业独占,近年来,确实有多起涉及“抹茶”商标的异议、复审乃至行政诉讼案件,其核心争议点就在于“抹茶”是否属于通用名称,以及相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消费者与行业的“双赢”之道
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希望买到的是真正优质的抹茶产品,而不是被“李鬼”混淆视听,对于行业而言,规范“抹茶”的使用,维护其作为通用名称的公共属性,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整个抹茶产业的健康发展,品牌企业则可以通过打造独特的品牌标识和高质量的产品,在市场中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非寄希望于垄断一个通用名称。
“抹茶”不让注册吗?答案是复杂的,它不是绝对的“不让”,而是其作为通用名称的“先天属性”决定了其单独注册的艰难,这背后体现了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之间的平衡,对于企业而言,与其在“抹茶”二字上“死磕”,不如将精力投入到品牌建设、品质提升和商标的独创性设计上,这才是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道的根本,而对于“抹茶”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和产业资源,更需要行业共同呵护,使其在规范中发展,在传承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