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注虚假生产地址如何处理?
标注虚假生产地址:工商局会认定该公司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禁止的在商品上作虚假表示行为,转致《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查处。或者质监局会认定为伪造或冒用厂址,直接依《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查处。
二、食品虚假标注产地消费者如何赔偿?
这个问题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是销售人员因为不知情而告诉消费者不真实的产地,这时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或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是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产地,以便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的,由于经营者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具有欺诈性,不仅应该赔偿,而且要双倍赔偿。
三、虚假标注质量等级的处罚?
食品标签内容虚假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化肥标签虚假标注处罚依据?
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
对所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不能提供、出示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判定依据:
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肥料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肥料的销售收入。
2、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不符的。
表现形式:
所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经检测显示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
判定依据:
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3、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而继续生产
表现形式:所生产的肥料产品原取得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临时登记证1年、正式登记证5年)已满,未申请续展登记或续展申请未获得批准。处罚依据: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第二款“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应重新办理登记”。
注意:《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仅对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的行为设定了处罚,未对销售该类产品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之原则,执法实践中不得对经营该类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4、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表现形式:
所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标注内容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等。
判定依据:
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和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此类违法行为在执法中较常见。 1.标注商品名,不标注通用名。 2.有效成分标注不规范。 3.以氯化物为基础原料制成的复混肥料(氯离子含量大于3.0%),在包装上未标注含氯标志。 4.产品含硝态氮在包装上未标注含硝态氮; 5.夸大产品特性。 6.扩大适用作物范围。
此外,《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两种违法行为,鉴于可操作性不强,且《登记办法》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等问题,在执法实践中对这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较少见,本文不作阐述。
5、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判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处罚依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6、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判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处罚依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7、药肥的问题
药肥的认定,需要经过检测。检测出含有农药成分,认定为农药。如果没有检测报告,则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以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处理。若检测出农药成分,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作为假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理。
五、翡翠产地如何标注?
翡翠只有两个产地,一个是缅甸,一个是危地马拉,也就是俗称的危料!
六、成都水果产地?
龙泉桃花沟、枇杷沟、柏杨湖生态农庄。
龙泉镇桃花沟位于龙泉镇西,距龙泉镇2公里,是龙泉驿区"三高"农业的代表,是以桃、梨树作为主要自然景观资源的农业观光旅游景点,占地面积4000多亩。
桃花沟观光园是龙泉最早开发的和最大的赏桃花基地,是闻名遐迩的桃李人家,这里家家种桃,户户产果,每年桃花、李花盛开之时,粉红的、浅白的,远近高低,色彩斑斓,与低吟浅唱的林间小溪相映成趣,在花阴下放一架躺椅,沏一壶茶,听着鸟叫,仿佛走进陶渊明的世外桃源。
龙泉枇杷沟,世界枇杷之乡在中国,中国枇杷之乡在龙泉!特别适应龙泉驿区气候特征,以自然进化培养而成的龙泉大五星枇杷,已成为水果市场最畅销的产品。
每年五月份,龙泉都会举行一年一度的国际枇杷节,届时,明星汇聚,会给观众带来一场集视觉、听觉震撼于一体的精彩演出。所以每年这个时候,去龙泉吃枇杷,看表演就成为了成都休闲娱乐不可或缺的部分!
柏杨湖生态农庄,位于成都天府新区新兴镇柏杨村,于2014年开始修建,绕湖而建,柏杨湖都市农庄项目正在加紧施工,总投资5.2亿元,总用地面积2400余亩。
目前已完成台湾火龙果、长果桑、无花果等热带水果种植500余亩,是集农业与旅游业为一体,农家生活情趣为特色,吃、住、玩、赏、娱、购于一体的综合性景区。
七、山东水果产地?
1、烟台苹果:烟台苹果是以烟台辖区的长岛县、龙口、莱阳、莱州、蓬莱、招远、栖霞和海阳等地栽培的苹果。烟台苹果栽培历史悠久,是中国苹果栽培最早的地方。
2、莱阳梨:莱阳梨,山东省莱阳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莱阳梨多为倒卵形,果实硕大,果皮为黄绿色,莱阳梨表面粗糙,有褐色锈斑,萼部凹入。果肉质地细腻,汁水丰富,口感清脆香甜,是梨中的上品。
3、山东大枣:山东大枣广泛分布于莱芜、泰安等地。以果实硕大,果肉肥厚,含糖量高等特点而出名。
4、柿子:山东青岛的金瓶柿、益都的大萼子柿等都是国有名的柿子,皮薄、肉细、个儿大、汁甜如蜜,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5、山东梨:山东梨因原产于山东省龙口市,又称黄县长把梨,长把梨种植也遐迩闻名。黄县长把梨是由天生梨培育而成。天生梨则是由黄县香水梨和野生铁皮梨自然杂交变异生成的一个梨种。
八、产地水果文案?
回答如下:欢迎来到我们的水果产地!
在这里,我们为您提供最新鲜、最美味、最营养的水果,这些水果是在我们的果园里种植和采摘的。我们的水果是有机种植的,没有使用任何化学物质,确保您享受到最天然的味道和营养。
我们的水果品种繁多,包括甜美的草莓、脆甜的苹果、多汁的橙子、香甜的芒果、酸甜可口的葡萄等等。每个品种都有其独特的风味和营养价值,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和需求进行选择。
我们的水果新鲜度无可比拟,因为我们的水果是从果园直接送到您的手中,没有经过任何中间环节。我们保证您所购买的水果都是在最佳的收获时期采摘的,新鲜度和口感都是最佳的。
我们的水果不仅美味,还具有很多健康的好处。水果富含维生素、矿物质和纤维素,可以帮助您保持健康、预防疾病,同时还可以提高您的免疫力和精神状态。
如果您想要享受最新鲜、最美味、最营养的水果,请来到我们的水果产地,我们保证您会满意!
九、贵港水果产地?
1、平南石硖龙眼
2、麻垌荔枝
3、平南余甘果
4、平南大青枣
5、贵港百香果
1、平南石硖龙眼
平南石硖龙眼是广西贵港市平南县的特产,特点是肉厚核小、味甜清香,肉脆爽口,易剥皮、易离核和耐贮运。
2、麻垌荔枝
麻垌荔枝得名于主产区麻垌镇,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壤的主要成分多为沙页岩风化物,微酸性至酸性,适合荔枝生长。
3、平南余甘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表皮光滑、果肉半透明,果肉呈淡黄色或赤黄色,味甘甜。
4、平南大青枣
大青枣是平南县引种特色水果,主要分布在丹竹镇、镇龙镇。大青枣在9-10月可开花。
5、贵港百香果
贵港百香果含有人体所需17种氨基酸、多种维生素和类胡萝卜素,含有丰富的钙、磷、铁等微量元素,拥有许多其他水果的香味。
除此之外,其实贵港市的特色美食也有很多,其中贵港藕粉为广西四大名吃之一,感兴趣的可以去当地试试!
十、河南水果产地?
河南的水果产地非常多,主要有以下地方渑池仰韶大杏,洛阳孟津梨,郑州荥阳柿子,河南灵宝苹果,开封中牟西瓜,渑池县石门沟仰韶牛心梨,新郑龙湖镇大樱桃,商丘宁陵金顶谢花酥梨,洛阳孟津葡萄,郑州荥阳河阴石榴